《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廳字〔2018〕77號,簡稱《規定》)共20條,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兑幎ā返闹饕獌热萁庾x:
一、督察工作規定制定依據:
根據《關于深化統計管理體制改革提高統計數據真實性的意見》、《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辦法》等有關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了《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工作規定》。
二、督察指導思想:
統計督察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緊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三、督察目的、意義:
1、構建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督察機制,推動全地區各部門嚴格執行統計法律法規,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
2、聚焦統計法定職責的履行、統計違紀違法現象治理、統計數據質量提升,維護統計法律法規權威,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好統計制度保障。
四、督察組織領導: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授權,國家統計局組織開展統計督察,國家統計局負責統籌、指導、協調、監督統計督察工作,國家統計局統計執法監督局承擔統計督察日常工作。
五、統計督察對象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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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督察對象是與統計工作相關的各地區、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和相關人員。重點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必要時可以延伸至市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
2、國務院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和與統計工作相關的領導班子成員;
3、省級統計機構和省級政府有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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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計改革發展各項決策部署,完成國家統計調查任務,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國情國力調查等情況;
?。?)履行統計法定職責,遵守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嚴守統計機構、統計人員法律底線,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職權,依法組織開展統計工作,依法實施和監管統計調查,依法報請審批或者備案統計調查項目及其統計調查制度,落實統計普法責任制等情況;
?。?)執行國家統計規則,遵守國家統計政令,遵守統計職業道德,執行統計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落實各項統計工作部署,組織實施統計改革,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參與構建新時代現代化統計調查體系,建立統計數據質量控制體系等情況;
?。?)落實防范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監督檢查統計工作,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移送統計違紀違法責任人處分處理建議或者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落實統計領域誠信建設制度等情況;
六、督察方式:
1、召開有關統計工作座談會;
2、開展與被督察地區、部門有關領導干部和統計人員進行個別談話,向知情人員詢問有關情況;
3、設立統計違紀違法舉報渠道;
4、調閱、復制有關統計資料和與統計工作有關的文件、會議記錄等材料,進入被督察地區、部門統計機構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比對、查詢;
5、開展統計執法“雙隨機”抽查,赴被督察地區、部門進行實地調查了解;
七、統計督察工作的程序:
1、制定方案。
2、實地督察。
3、報告情況。
八、督查對象紀律:
?。?)被督察地區、部門應當支持配合統計督察工作。被督察地區、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應當自覺接受統計督察監督,積極配合統計督察組開展工作。督察涉及的相關人員有義務向統計督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被督察地區、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不支持配合甚至拒絕、阻礙和干擾統計督察工作的,應當視為包庇、縱容統計違紀違法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